企业须承诺按时发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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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10:34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近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福建日报社等7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在全省各类企业开展依法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承诺活动。活动从今年3月份开始。 参加活动的对象,根据自愿原则,凡经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愿意向社会承诺依法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企业,都可以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今后每个企业都必须向社会承诺依法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从3月15日至11月底,愿意参加承诺活动的企业,可凭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写明本企业每月发放工资的日期、联系电话,盖上企业公章后,向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报名。经审核后,于每季度初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将对所有承诺企业进行跟踪考察,对确实履行承诺的企业将向社会公布。明年,7部门将重点对不承诺及有恶意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进行集中曝光活动。 本报记者 王萍/实习生/郑思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