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先行赔付实现“零赔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11:43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15日,记者从省消委会了解到,自2002年底省消委会对消费争议实施“先行赔付”规定以来,已有拓福建材超市等多家企业委托省消委会开展“先行赔付”。活动至今,由于参与企业均诚信经营,消费争议和解率达到100%,企业缴付的25万元“先行赔付”保证金原封未动。

  据介绍,“先行赔付”就是当消委会受理消费者投诉时,确因经营者的过错,而经营
04年加盟好项目大联展 一起邂逅阳光有情人
小户型主阵容揭晓 多媒体互动学英语
者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赔付时,由消委会用企业的保证金先向消费者支付经营者应该对消费者的损失进行赔偿或补偿的资金。

  本报记者 林祖龙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