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赔付实现“零赔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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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11:43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15日,记者从省消委会了解到,自2002年底省消委会对消费争议实施“先行赔付”规定以来,已有拓福建材超市等多家企业委托省消委会开展“先行赔付”。活动至今,由于参与企业均诚信经营,消费争议和解率达到100%,企业缴付的25万元“先行赔付”保证金原封未动。 据介绍,“先行赔付”就是当消委会受理消费者投诉时,确因经营者的过错,而经营
本报记者 林祖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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