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由豪诉状递交美法院 台当局“坐上”被告席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12:34 新华网 | |||||||||
据台媒报道,前东帝士集团总裁陈由豪十四日在“还我清白”记者会上表示,他已委托律师向美联邦法院对陈水扁当局提起侵犯人权,以及诽谤名誉的民事诉讼,美国法院已于四日受理。这是首桩岛内被通缉的经济犯在美国提告诉,控告台当局违法。 由于“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为台湾在美代表,陈由豪将“台北经文处”列为被告,该处须在收到传票后二十天内答复。
陈由豪的美国律师达令(RonaldE.Darling)在记者会以英语宣布,陈由豪已于二○○三年向洛杉矶的美国地区法院递交诉状,请求法院声明驻美“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在美国散布台湾发出的传票和逮捕状等无效,不能用于在美国的陈先生和其家人身上。 诉状指出,当台湾当局无法迫使陈由豪返台作对其有利的证词时,就直接以东华开发公司非法交易为由,发布了通缉令。“台北经文处”将通缉令交给美国国务院,试图以此剥夺陈由豪的自由。 诉状说,陈由豪的名字还被列入国际逃犯的名单,并悬赏捉拿他,以及吊销他的台湾护照,这些行动进一步限制了陈由豪的旅行和经商自由,并使他十分担心自己和家人的安全。而台湾当局这些恐吓、威胁以及迫害,目的是强迫陈由豪放弃政治中立,台湾当局出于政治动机滥用美国和台湾“司法”系统。(潇凝)(来源:中国台湾网)) 相关专题:关注台湾“大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