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出台重特大伤亡事故问责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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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13:04 云南日报 | |||||||||
昆明市昨日出台《昆明市重特大伤亡事故问责规定》,要求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后,昆明市政府或昆明市政府授权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责。 《规定》要求,要对发生各类重特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伤亡事故、隐患长期不整改造成的伤亡事故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
问责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抄送昆明市委组织部、昆明市监察局、昆明市总工会及相关部门,并作为行政责任追究的有关资料。 吴晓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