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修正案的“小插曲”:删去逗号大有深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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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15:0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对照一周前提交审议的草案,昨天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其中涉及对土地和私有财产征收、征用及补偿问题的条文,删除了一个小小的逗号。 在草案中,相关表述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在审议时,点在“并给予补偿”前面的一个逗号引起了代表的疑虑。有代表提出,以上两处的“依照法律规定”,是只规范征收、征用行为,抑或也规范补偿行为,应予明确。由于存在不同理解,有代表建议将“补偿”明确为“公正补偿”、“合理补偿”、“充分补偿”等。 大会主席团研究认为,草案中上述两处规定的本意是:“依照法律规定”既规范征收、征用行为,也规范补偿行为,包括补偿的项目和标准。为了避免理解歧义,建议定稿中将“并给予补偿”前面的逗号删去,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不是一个单纯语法上的问题,而是要清晰地表达立法原意。一个逗号之差,直接关系到公民、集体财产能否得到有力保护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指出。(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