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低保实行分类施保 每年多发1500万元低保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15:28 兰州晨报 | |||||||||
兰州城市低保实行分类施保 每年多发放低保金1500余万元 3月15日,记者从兰州市民政局获悉,近期,市民政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针对不同低保家庭类型和不同保障对象,采取不同的补差标准,实行分类施保。据初步统计,实现分
A.部分弱势群体全额发放 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居民;或者有法定赡养人、抚养(扶养)义务人但法定赡养人、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居民,按保障标准全额发放低保金。 B.提高特殊对象补差标准 提高特殊对象和有特殊困难的低保家庭的补差标准,城市低保家庭中患有大病、重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及并发症)的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中小学在校学生,在按家庭收入计算后已享受差额保障金的基础上,本人每月增加保障标准20%的定额保障金。C.失业人员就业后可享受6个月低保 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实现再就业后(无论是公益性岗位就业或其他形式就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从就业之日起可继续享受6个月低保待遇;其他人员从就业之日起继续享受3个月低保待遇。 本报记者朱婕实习生张艾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