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将继续公开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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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15:4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因公违法”不再“检讨了事” 北京今天消息 据今天《经济日报》报道:国土资源部昨日宣布,去年11月16日向社会公布的五起土地违法案件,问题已查清。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以及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对案件涉及的土地问题和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责成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落实。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指出,首批查处的五起案件都是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法案件。其社会危害性在于,不仅严重干扰和破坏了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国家整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我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对政府及其部门违法规定了从行政到刑事的严格的法律责任,对有关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追究也早有明确的标准。但在执法实践中,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对所谓“因公违法”问题处理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在违法责任人的处理上批评了事、检讨了事、避重就轻的现象时有发生。 张新宝透露,国土资源部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公开查处一批违法批地、顶风违法、久拖不决和影响恶劣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土地违法案件,对涉及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案件,坚决依法追究责任,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周倩) :五起土地违法案已严肃处理 国土资源部首批公开调查的五起涉及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案件,目前已得到严肃处理。 青岛市崂山区政府及国土资源局非法批地案。2001年1月至2003年6月,崂山区政府及区国土资源局擅自批准征用集体土地3928.11亩,其中耕地2345.47亩。有关责任人因涉嫌受贿已被检察机关立案转捕。 山东省齐河县政府非法批地案。2001年10月,齐河县政府与一家公司兴建高尔夫广场,用地未经依法批准就开工建设。责任人德州市副市长袁秀和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南昌市政府及青山湖区政府非法批地案。相关责任人已经给予行政处分。 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加工区管委会主任苟利军负领导责任,本人已作检查。加工区管委副主任张爱国被行政记大过处分。 陕西省周至县政府非法占地案。2003年3月18日,为建设杨凌渭河大桥与周至县的引线道路,在土地未申报农地转用和征用的情况下,决定对道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民房屋、农作物地上附着物等进行拆迁清理。副县长倪广天被行政记过处分。(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