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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意外伤害今后有人管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15:56 桂龙新闻网

  教育行政部门可出面调解并在60个工作日内搞掂

  本报讯以往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学校和家长因为没有很好的解决程序可遵循,协商不下就闹上法庭,费时耗力。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最大限度降低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程度,南宁市日前根据教育部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出台了“中小学意外伤害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如果当事人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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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委托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学校应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

  该办法规定,学生在校内或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的学生。终止有关工作或活动,及时疏散、保护其他学生;在现场的教职工要及时采取正确的急救措施对受伤害的学生进行紧急救治,或直接向应急联动中心求助,同时向学校主要负责人报告;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治受伤害学生,安排好受伤害学生的陪护工作;保护好事故现场和各种证据,避免事故现场遭到人为破坏。

  第一时间告知受伤害学生家长

  学校要及时将意外事故告知受伤害学生家长,让学生的家长立即赶到现场;现场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向家长介绍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学校所采取的相应急救措施;安排好受伤害学生家长食、住、行,并做好受伤害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

  学校必须建立意外伤害事故汇报制度,学校要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准确真实地向当地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及时派人对事故进行指导和协助处理;学校及时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通报意外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处理情况。

  教育行政部门60日内要完成调解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处理;不愿协商处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第三者或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应当指定人员进行调解,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在调解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一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在调解人员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双方当事人均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都市报记者黎焱)

  来源:八桂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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