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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16:44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贾晓宏)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昨天正式实施。此项办法的颁布规范了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它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国家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指的是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者意外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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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反应。一般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指药品药理作用的加强和延长;另一种是在具体病人身上发生,很难预测的不良反应。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对于用药者甚至可能产生死亡或威胁生命的直接后果。

  俗话说,“是药三分毒”,药能治病,但也可能产生有害反应,有关专家指出:并非只有伪劣药品才能对人体产生有害反应,正常用药造成的药品不良反应也应该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据国内药品不良反应研究领域的专家介绍,药品不良反应可能涉及人体的各个系统、器官、组织,老人、妇女与患有心血管系统等方面疾病的人,容易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其中,儿童用药应格外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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