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市低保特困者每月增加20%定额保障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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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17:3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甘肃网3月16日电(李永武)3月15日,记者从兰州市民政局获悉,兰州市将针对不同低保家庭类型和不同 保障对象,采取不同的补差标准,实行分类施保。分类施保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居民;或者有 法定赡养人、抚养(扶养)义务人但法定赡养人、抚养(扶养
二是提高特殊对象和有特殊困难的低保家庭的补差标准,城市低保家庭中患有大病、重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 再生障碍性贫血、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及并发症)的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6 0岁以上老年人和中小学在校学生,在按家庭收入计算后已享受差额保障金的基础上,本人每月增加保障标准20%的定额保 障金。 三是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实现再就业后(无论是公益性岗位就业或其他形式就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从就业之 日起可继续享受6个月低保待遇;其他人员从就业之日起继续享受3个月低保待遇。 据初步统计,实现分类施保后,兰州市有近3万名低保对象每月领取的低保金,将在现有补差额的基础上人均提高3 4元,全市每年多发放低保金1500余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