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队计划扩大DNA化验应用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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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21:59 新华网 | |||||||||
新华网香港3月16日电 自2001年7月香港《警队(修订)条例》生效以来,利用脱氧核糖核酸(DNA)法证技术检测已成为一个效果显著的法证工具。香港警队计划扩大DNA化验应用范围。 香港警察刑事部支援科总督察何兆霆说,从今年1月开始,香港警方已把更多严重的可逮捕罪行纳入DNA取样之列。这些罪行包括《危险药物条例》和《枪械及弹药条例》下的
据介绍,《警队(修订)条例》赋予警方权力,向因触及严重的可逮捕罪行而被捕的疑犯、被定罪人士和自愿者收集样本进行DNA化验。按现行法例规定,特区政府化验所代警队保存一个DNA资料库,在严格的监控程序下,储存和使用DNA资料。 何兆霆说,DNA鉴证成为警队有效的破案工具,它对侦破谋杀、性罪行案件等尤见效果。何兆霆说,有时候罪犯逃离现场并没有留下半点线索。在先进科技的帮助下,警务人员可以在罪案现场搜索DNA样本,并与资料库内的样本资料比对。这对侦查工作有很大帮助,可证明疑犯是否涉案。 关于保障被套取DNA人士的隐私方面,何兆霆表示,警队已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这类人士的权益,如样本均须匿名处理等。有关人士的名字、身份证号码或其他个人资料,以至有关的电脑条码,将会保密处理,存于警队的刑事纪录科内,而化验师也无从得知这些资料。在现行法例下,个人DNA纹印的用途有严格限制,以保障个人隐私和权益。任何人士包括警务人员,如违反有关限制,将须面对刑事检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