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区街道容貌定量考核标准出台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01:23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伊远)日前,石家庄市城管局正式出台《石家庄市市区街道容貌定量考核标准》。该标准将原有考核内容细化,还对临时占道户外宣传活动的管理、季节性占道摊点的设置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重点:八条街和十个部位
八条样板街分别为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山路(建华大街至西二环)、中华大街(新石北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欧韵公园至运河桥)、体育大街(和平路至东岗路)、青园街(和平路至东岗路)、维明街(仓安路至新华路)、东岗路(青园街至翟营大街)。 十个重点部位分别为:世纪公园、省博物馆、人民广场、北国商城、火车站周边、汽车站周边、河北会堂、西清公园、纪念碑,东购广场。 标准:规定细致严格 八条街道及十大重点部位的整治标准分别为:无占道经营和流动商贩,沿街商店楼体橱窗无违章宣传品,宣传条幅和乱写乱画小广告,沿街墙体粉刷整齐,颜色接近。 无违规占道商业促销活动、宣传演出和其他未经批准的占道活动;无违章设置的各类商亭、修车摊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机扫和洒水;卫生整洁无垃圾、杂物等;环卫设施布置合理,整洁完好;沿街建筑物整洁,门店字号、霓虹灯、牌匾无破损;施工工地管理达到“六级标准”。 严管:各类户外宣传 按照规定,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只允许商家悬挂空飘气球、设置拱门,有限度地开展商业性临时占道户外宣传活动,机关、部队、院校周边地段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性户外宣传活动。除重大省市政治、经济或公益活动外,周一至周五,市区内不允许开展各类商业性临时占道户外宣传活动。 季节性摊点:每区不超过50个 对于季节性占道摊点如冷饮、西瓜摊等,按规定,除中山路、裕华路、和平路、中华大街、平安大街、建设大街、体育大街、建华大街、维明街、青园街及市区各公共广场严禁设置外,其他路段可有限制设置。设置地点要避开盲道,不得影响市民在便道上行走,摊主负责摊位及周围5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等,每区不超过50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