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违规投资大陆要被重罚 最重可罚2500万新台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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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02:13 北京娱乐信报 | |||||||||
台湾当局颁布“违法在大陆投资或技术合作案件裁罚基准” 据新华社电台湾“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15日颁布“违法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案件裁罚基准”。按照新基准,违规赴大陆投资的台湾厂商最重可被处罚金2500万元新台币。新基准追溯自今年3月1日起生效实施。
按照新基准,台湾厂商未经申报赴大陆投资或进行技术合作,如被认为对台湾安全不利、导致核心技术流失、在台恶性关厂造成重大劳资纠纷及债务信用严重不良,台“经济部”将加重罚款金额1至5倍。 新基准规定,厂商未经许可赴大陆投资若属许可类项目,将根据投资金额多寡,处以不同百分比的罚款;若属禁止类项目如芯片测试、封装、轻油裂解等,处以投资额或技术作价金额2%的罚款。台“经济部”投审会强调,属于禁止投资大陆类的项目,就算缴交罚款后,违规台商仍必须撤资、撤厂,不能“就地合法”。 去年年底,台湾当局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进行修订,把对厂商违规到大陆投资的罚款从100万元至500万元,调整为5万元至2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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