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城市行乞现象:城市街头拒绝强讨强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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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02:15 燕赵都市报 | |||||||||
从即日起,本报推出《关注城市行乞现象》系列报道,希望通过我们的报道,引起读者对这一城市现象的关注。我们认为,社会需要对弱势群体体现关怀;不过,我们也不希望出现爱心和同情走偏、甚至被一些人利用的局面。今起开通热线,欢迎热心读者、各方面专业人士就“城市行乞现象”发表意见。电话:0311-8631262。———编者 上午11时左右,从家里出来到东方购物中心附近卖花;下午3时30分左右回家吃午饭
———从安徽来石家庄的贺国芹、贺国云姐妹,每天都重复着同样的卖花路线、重复着同样的追逐人流的举动。一般而言,她们的行为也被视为一种行乞。城市的繁华街头对于她们而言,就是工作的场所,流浪成了她们的生活方式。令人不安的是,这样的行乞者在城市越来越多,竟至于有“职业化”的可能。 截至2004年3月15日,石家庄市救助管理站共对500多名要求救助的社会各类人员实施了救助。“其中多数是务工不着的外地人员,临时有困难不能回家的人员和少部分离家出走的孩子。而那些流落街头的乞丐们,要求救助的人数却非常少,比例大概只有20%左右。”石家庄市救助管理站杨顺刚主任这样介绍。 石家庄救助管理站的工作人员说:“现在省会的乞丐很多都是职业乞丐,这些职业性的乞丐都有自己的乞讨区域,那些要求救助的,也是因为别的乞丐不让他们在自己的区域乞讨,他们要不到钱才来救助站的。” 据有关部门统计,2003年下半年以来,省会繁华路段的流浪乞讨人员数量大增,强讨强要现象突出,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成为乞讨的工具,且绝大多数流浪乞讨人员不愿接受救助。其中一些流浪乞讨人员根据省份结成团伙,划地为界,争夺地盘。 2003年8月1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开始施行,收容制度正式告别历史。根据这一办法,只有流浪乞讨人员表示愿意接受救助的,救助站才能实施救助。但对于拒绝政府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目前管理中缺乏法律依据和执法手段,因而成为一个新的管理盲区。 本报记者:赵永兵;实习生:江哲、王跃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