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安局向商场发严令 取送公款须带“保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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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02:42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卢国强)今后,商场取送公款必须安排两人以上前往,金额超过万元的不得乘坐公共电汽车、出租车,昨天,市公安局会同市金融工委、市商务局、市综治办向全市大中型商场发出严令。据悉此举是针对近期本市相继发生的储户取钱后在大街上被尾随抢劫及单位财务室、商场金银珠宝柜台被盗案件作出的。另外,有关部门将从即日起到5月1日进行防盗抢专项安全大检查。
据警方介绍,2月19日,某游乐园财务人员未按规定超额存放过夜款、而报警装置发生故障未及时修复,当夜,2个保险柜被撬,7万余元现金被盗;3月5日,某公司会计取钱后到雅宝路一工地取车时发现汽车轮胎被扎,更换轮胎后发现车座上的现金被盗;3月7日晚,某商场由于防范不严致使珠宝柜台被撬,被盗各种戒指价值40万元。 针对暴露出的安全漏洞,有关部门要求各单位必须做到取送款必须双人以上,配备专用款箱(包);取送款万元以上的要使用汽车,无条件使用汽车的要安排足够力量确保安全;使用汽车时要严防轮胎被扎或有可疑物,发生突发情况要锁好车门窗,做到款不离人,人不离车,及时报警;取送款过程中不得做其它无关事情,不得单人前往,不得乘坐公共电汽车、出租车。 据警方透露,警方将重点检查单位财务室保险柜是否有现金滞留过夜,过夜款是否超过银行规定;金银珠宝柜台是否安装监控、紧急报警装置,是否粘贴防砸防爆膜或使用防砸防爆材料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