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驾驶与交通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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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02:53 齐鲁晚报 | |||||||||
交通事故统计分析表明,驾驶员疲劳驾驶是造成交通死亡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日本的事故统计揭示,因疲劳产生的事故约占1%—1.5%。法国国家警察总署事故报告表明,因疲劳瞌睡而发生车祸的,占人身伤害事故的14.9%,占死亡事故的20.6%。我国疲劳驾驶情况也比较多,如有的驾驶员因陋就简昼夜行车,为了追求利润昼夜兼程,不顾第二天有行车任务,通宵达旦玩扑克、打麻将、跳舞,引起精神怠倦,致使第二天疲劳驾驶,遇到紧急情况,不知所措,造成事故后悔莫及。
由于疲劳很难明确判断,所以,实际上因疲劳发生的事故比现有统计的数字大。试验表明,驾驶员以100公里/小时的速度前进,两小时后,生理机能便能进入睡眠状态;30—40秒后,出现抑制高级神经活动的信号,表现欲睡,主动性下降。在一般情况下,驾驶员一天行车10小时以上,或前一天睡眠时间不足4—5小时者,事故率必然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