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因公违法”真的是为公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04:2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国土资源部日前公布了5起土地违法大案,并对相关官员作出了严肃处理。在这5起违法案件中,80%是地方政府的行为,而且大部分是在国务院三令五申的情况下“顶风”违法的。据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介绍,“有些不合规定的批地都是领导班子集体决定,被称为‘因公违法’,所以地方在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上,只要‘没有把钱装在自己的腰包’就不会太重。结果就是恶性循环。”(据3月16日《中国青年报》)

04年加盟好项目大联展 一起邂逅阳光有情人
小户型主阵容揭晓 多媒体互动学英语

  张局长一语中的。地方政府违法批地之所以明目张胆,主要就是因为有些地方及其部门的头头脑脑往往都认为这是“因公违法”,只要没把钱装进自己的腰包,就不会受到严厉追究。

  “因公违法”也是违法,从本质上讲,它与“因私违法”没有什么区别。但“因公”二字确实很能迷惑人。上级常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群众往往也觉得“可以理解”。然而,“因公违法”真的是为公吗?

  事实并非如此。在上述5起违法案件中,时任青岛市崂山区区委书记、区长的王雁和青岛市崂山区原国土资源局局长于志军因涉嫌受贿已被检察机关逮捕,这显然是以权“谋私”的结果。

  当然,在违法批地中收受贿赂的地方官员可能并不占多数。大部分地方政府违法批地,一般都是为了招商引资,“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透支资源,破坏环境,为了几个开发商的利益牺牲成千上万老百姓的利益,为了地方的局部利益损害国家的整体利益。这是在“造福一方”,同时也是在“造孽四方”;如果说这是“为公”,那也只是“为小公”,是以“害大公”为代价的。

  仅仅是“为小公”吗?也不是。引来了外资是“政绩”;那些需要成百上千亩用地的大项目一上马,GDP就会增添一个重重的砝码,这更是“政绩”了。上述5起违法批地案中,时任青岛市崂山区区委书记、区长的王雁后来升任青岛市市长助理,时任山东省齐河县县委书记的袁秀和后来成了德州市副市长。“违法批地的官员居然有了更好的位子”,张新宝局长说,这是一个“奇怪的现象”。仔细想想,其实也不奇怪。就拿齐河县的那起违法批地案来说,一个1180亩的高尔夫球场,引来的资金对当地来说肯定是天文数字,GDP自然也会扶摇直上。这些官员虽然“没有把钱装进自己的腰包”,但却把“政绩”捞到了自己的功劳簿上!

  由此看来,所谓“因公违法”不过是个幌子,它背后所隐藏的“私利”其实更多。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