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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起征地可提出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06:2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记者孙进)记者昨日从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国土资源部已下发《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规定》,今后凡是征用农民承包土地中涉及安置补偿等农民切身利益的,农民有权提出听证。目前,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已在全省范围内展开培训,为该规定的实施做充分准备。

  该规定要求,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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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需组织听证。拟定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报批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听证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后7个工作日内,给出对听证会意见的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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