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法学界法律界学习《宪法修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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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07:50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陈炳发在座谈会上讲话 本报讯 (记者 黄圣达实习生陈晓兰)“拥有一定立法权的厦门特区,要根据新的《宪法修正案》,在与法律不抵触的前提下,在立法权限范围内,有针对性地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清理和创制工作。”昨日,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炳发在我市法学界、法律界召开的学习宣传《宪法修正案》座谈会上,结合我市具体工作提出要求。
各区政法委、市直政法各部门负责人、市法学会领导以及其他相关人士参加了座谈会。与会者普遍认为,此次修宪使宪法更加符合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需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陈炳发说,此次《宪法修正案》充分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以及民主平等的法治原则。他就今后我市如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宪法修正案》提出要求。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明鑫、汪兴裕出席座谈会,汪兴裕也在会上作了讲话。 (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