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事业可给中小学冠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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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07:51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综合消息 北京市教委3月14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教委对普通中小学命名进行规范,凡是有宗教含义、迷信色彩和旧中国原教会学校的名称,学校不得使用。同时首次明确规定,企事业投资办中小学,可冠以该企事业名称,无须加“北京市”和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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