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法院严管法官从“头”抓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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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07:52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济南讯 3月15日,济南市天桥区法院对外公布,为了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法官队伍建设,该院即日起实行中层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 据该院有关人士介绍,引咎辞职制度是指在中层干部直接管辖的范围内,法官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工作发生重大失误,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领导干部应当主动辞去现任职务的制度。根据规定,适用引咎辞职的主要是法院中层部门的正、副职领导干部。
济南市天桥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引咎辞职的做法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严格落实责任制,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的作风建设,确保中层领导干部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从而实现司法公正。(齐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