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要啥他抢啥 男子为讨好情人换来10年徒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08:29 东北新闻网 | |||||||||
大庆市无业人员孙瑞,为讨好情人,多次实施抢劫。情人要什么,他就去抢什么,结果被人抓获。近日,孙瑞被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3年7月,孙瑞在大庆市一家理容院结识了“小姐”王卉,二人处得火热,并确立了情人关系,整天在一起“鬼混”。由于经常外出吃喝玩乐,孙瑞手头日渐拮据,王卉也对他逐渐冷淡。为了讨好王卉,孙瑞是“有求必应”。
2003年3月7日,王卉向孙瑞要一枚金戒指,孙瑞满口答应:“明天下午,我一定给你买一枚金戒指”。因身无分文,孙瑞便产生了抢劫的念头。当日14时许,孙瑞来到大庆市采油六厂伺机作案。在一偏僻处,他看到一名女子手上戴着金戒指,便上前将她的金戒指抢走。第二天下午,孙瑞将抢来的金戒指送给了王卉。可王卉戴上金戒指却说:“这要是个白金的就更好了”。孙瑞忙献殷勤,说道:“只要你跟我好,白金戒指没问题。” 2003年4月5日,孙瑞又来到大庆市采油六厂附近,从一名女工身上抢得白金戒指一枚,黄金耳针一副及人民币50元。随后,他就把这些手饰送给了王卉。 2003年4月21日,王卉让孙瑞给她买双皮鞋,孙瑞立即答应。当日15时许,孙瑞到一家鞋店抢鞋,被人当场抓获,扭送到公安机关。 2004年2月4日,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孙瑞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黑龙江晨报金鹰) [编辑: 孙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