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乡各类用电统一售价 居民实行丰枯季电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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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09:54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肖世艳) 记者3月16日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从3月1日起,广西城乡各类用电已实行统一售价,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5月1日起,城镇、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均实行丰、枯季节电价,以减轻农民用电负担。 据介绍,实行城乡各类用电同价后,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不满1千伏的基础电价是0.522元/千瓦时,丰水期(5~10月)电价为0.452元/千瓦时,枯水期电价(1~4月、11~
1~10千伏的基准电价为0.517元/千瓦时,丰水期电价为0.448元/千瓦时,枯水期电价为0.586元/千瓦时。抄表到户的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低压维护费统一核定为每千瓦时0.175元,城镇居民生活用电不再收取低压维护费;农村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与城镇同类用电同价执行,不再收取低压维护费;农业生产用电低压维护费每千瓦时不得高于0.10元,农业排灌用电低压维护费每千瓦时不得高于0.08元。 现行电价水平低于附表所列价格的县(市),除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统一按全区水平0.522元/千瓦时执行外,其他各类用电原则上按自治区主电网直供区电价水平执行,需分步到位的要报自治区物价局审批。 来源:新桂网 责编:黄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