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的需要怎么满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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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10:12 沈阳今报 | |||||||||
孟琪这是发生在3·15的一场悲剧,这是一起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事件。三个鲜活的生命顷刻间消失,44人又将长时期地饱受伤痛的折磨。仅仅就是因为一个人在高速公路大客车上的一次内急需要得不到满足。(相关报道见昨日今报视野版) 尽管每个人都不同程度地受到过内急的折磨,但我们却很少在庄重的场合来探讨这一话题。如果不是闹出了人命,笔者也没有勇气来写这篇短文,因为实在害怕承担情趣低下的
然而一种沉重的使命感驱使我必须写出来,这不是一个趣味的问题,而是涉及到一个人的合法权益的问题。 如何评价和判决猛抢方向盘的乘客?情与法的矛盾又一次地突现。这与当事人的素质高低确实有一定的关联,但素质再高的人恐怕也难以有效地把握自己的内急,这个不说大家也清楚。这原本是一个生理学的问题,可往往人们却习惯地将其上升到人格的高度。 如果任其放任自“流”,又将如何来处理,想想很为难也很好笑。将其驱赶下车是否妥当,周围的人受到感观刺激如何安慰。这无疑是一个关系到消费者权益的严肃话题。 高速公路越修越长,装有卫生间的豪华大客车在短时间内却难以普及。尽管此类事件“百年不遇”,但每天都有一定数量的人忍受难言之“忍”———人有三急嘛。 常言道,消费者永远是对的,我们不应轻易地给“非分”请求的人在素质方面下结论。然而,作为经营者如何尊重消费者提出的内急,究竟有没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合理举措,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有需求就要有解决的途径。如果没有,是否在上车前宣传一些注意事项,或者推荐一些诸如成人纸尿裤之类的应急用品。 近一个时期,沈阳等城市将公共厕所问题当成一项重要的便民举措提上了议事日程。这是以人为本思想的具体落实,这是社会进步的具体体现,高速公路上的经营者们能否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上面已经这样做了,也这样要求了,如何落实才是最终目的,不然,这个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作者单位: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