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收费有疑问“增高费”为何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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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10:20 沈阳晚报 | |||||||||
3月14日,家住热闹路55-1号楼的蒋先生向本报咨询采暖费方面的问题:他告诉记者,从1996年开始,二热供暖公司在收采暖费的时候开始向他收取“增高费”。他的房票上写明是200平方米的房子,可二热供暖公司按照240平方米收取采暖费,并说:“门市房网点都这么收。”蒋先生对此很怀疑,“我了解到,有些门市房没收过什么增高费,这是不是不合理收费?”
15日下午,记者为此采访了市供暖办投诉中心,一位姓田的接待员对记者解释了“增高费”的问题。她说,“增高费”这个费用本身是合理的,从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到现在一直都在收取,其标准是:房屋净高在3米以上的,每超出30公分,按采暖费的10%收取增高费。而这个标准,与房屋是住宅还是门市没有任何关系。“3米以上的净高度,或者以当初开发商的图纸为准,或者直接测量,不到3米的房屋不允许收取增高费,市民如遇到不合理收费现象可以向市供暖办进行投诉。”记者赵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