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加大环保力度 省市县处罚环境违法上不封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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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10:31 金羊网-新快报 | |||||||||
处罚环境违法“上不封顶” 新快报讯 (记者林劲松 通讯员钟奇振)各级环保部门处罚环境违法行为“上不封顶”!昨日从广东省环保局传来消息,国家从今年开始取消省、市、县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数额限制,地方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将有更大的处罚权限。
据介绍,以前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对省、市、县环保部门处罚环境违法行为权限特别是罚款数额有着明确限制:县级环保部门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市级环保部门可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省级环保部门可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关统计表明,近三年来,广东各级环保部门加大打击力度,每年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均超过4000宗,总数达13630宗,罚款数额近7000万元。但企业偷排、漏排污染物现象仍然比较严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