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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追讨发妻命债12万(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10:42 海峡都市报
不辞辛劳追讨妻子命债的孙志兴
  3月14日,四川省巴中市的孙志兴第9次专门来到福清,给福清市人民法院执行庭送去了一面“执法公正”的锦旗,以感谢福清法院执行庭工作人员为他在意外事故中死去的妻子讨回了公道。

  孙志兴永远忘不了在他最艰苦的6年追讨中,对他给予帮助的福清法院执行庭庭长陈敏、余建秀以及福清市法制委的李述豪。“我欠他们的太多太多……”

  她说要攒钱买套房子

  1994年春节的一个晚上,孙志兴在老家探亲时认识了19岁的红梅,当时孙志兴在海南省一家建筑公司一个工地当施工员,红梅在巴中市罐头厂工作。

  “我和红梅可以说是真正的‘一见钟情’,她的美丽善良让我一见倾心,而她当时对我印象也很不错,认识后不到两个月,我们就结婚了……红梅这个人很实在,我要买金银首饰送她,可她不要,她说我们要把钱存起来,以后去买一套房子……”

  “1995年9月,红梅生下了一个儿子……虽然当时我们很穷,但我们日子过得幸福快乐。儿子稍大一点,红梅就来到海南找我,她说她也要上班挣钱,没多久,她就在海南某外贸公司当了一名业务员。而我还利用空余时间在工地附近开起了一家小食品批发部。”1997年1月,红梅又为孙志兴添了一个女儿。

  六年前的一个晚上,红梅对孙志兴说,一个做玩具生意的老板要她去福清,福清有一笔不错的业务,这一趟走下来,可以赚上七八千元钱。第二天,红梅就离开孙志兴去了福清,可谁也没想到,这一走竟成诀别。

  妻子招待所浴室死亡

  1998年5月8日上午,孙志兴接连好几次拨打红梅手机,但都无法打通,孙志兴很纳闷,平常他们夫妻一天要通上好几次电话的,而且这大白天的,手机干吗会打不通呢?

  当天晚上,孙志兴就拨打红梅住的福清融康招待所电话。电话接通后,一个老板在电话里凶巴巴地对孙志兴说,你老婆已经回老家去了。

  5月18日,孙志兴的母亲从四川巴中打来电话,说红梅在福清出事了……

  “我不敢相信,这样的事会发生在红梅身上!我当时想红梅肯定是被坏人害死的。”孙志兴当天就从海口坐飞机到了福州。

  为了弄清妻子的真实死因,孙志兴没暴露自己的身份,住进了福清融康招待所。

  在几天的秘密调查中,孙志兴从福清融康招待所服务员口中了解到,5月8日早上,她们发现招待所六楼卫生间的门被反锁,多次敲门无人应,于是就叫来老板将门撞开,结果发现一女子裸体仰卧卫生间内。招待所将其送往福清医院抢救,医院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致中枢呼吸衰竭死亡。

  1998年8月,福清市公安局也作出红梅系一氧化碳中毒的死亡鉴定。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也到现场勘查,该招待所六楼卫生间装的直接排气燃气热水器,属未经国家许可生产的,同时,该卫生间未设进气口,导致红梅死亡的就是这台燃气热水器。

  法院判决却无法执行

  1998年7月,孙志兴向福清市人民法院起诉,状告福清融康招待所法人代表卢某以及承包人陈某、陈某某,在招待所安装使用未经国家许可生产的热水器,要求融康招待所对红梅的死负责。

  福清市人民法院认定福清融康招待所对红梅的死应承担过错责任,招待所法人代表和两个负责人应赔偿死者家属8万元,同时,对融康招待所进行了查封。

  孙志兴不服福清市人民法院的判决,同年12月,孙志兴将此案上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999年3月9日,福州市中院撤销了福清市人民法院8万元的裁决,改判福清融康招待所卢某等三人应付赔偿金额12万元,同时,融康招待所承包人陈某与陈某某还应负连带赔偿责任,并要求被告人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付清。

  判决下来了,可被执行人卢某、陈某及陈某某却不知去向。就连原告被法院查封的融康招待所也被卢某以7万多元卖给了第三人。

  “为了这事,我辞去了海南当施工员月薪2000多元的工作,转卖了小食品批发部,来到福清,我要他们还我妻子一个公道。”孙志兴说。

  面对孙志兴的困境,福清法院执行庭办案人员也很着急。但找不到被执行人,查封的招待所又被转卖他人,这事实在不知怎么办。

  2001年2月,法庭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房管部门撤销卢某将融康招待所卖给第三人的合同,同年3月,合同撤销,同年7月18日,第三人不服上诉至福州中院,中院维持原判。

  2002年1月29日,福清市法院执行庭在当地一媒体上刊登融康招待所拍卖公告,但遗憾的是,该拍卖最后流拍。

  六年不懈命债终追回

  再次陷入困境的孙志兴没有气馁,他发誓一定要为妻子的死讨个公道。在一个朋友的帮助下,他进了福清一家电子厂。于是他边打工边寻找欠他妻子命债的融康招待所的当事人。

  6年里,孙志兴在工作之余,就在福清市大街小巷四处游走、四处搜寻。晚上,他还买了好多有关法律方面的书籍学习。

  2002年11月一天傍晚,孙志兴在福清街头灯火交错处,蓦然发现一张熟悉的面孔,这个人不就是他日夜寻找的融康招待所承包人之一陈某吗?于是,他一直尾随着陈某。当陈某走进自己家中后,孙志兴马上给法院执行庭的办案人员打电话,执行庭办案人员立即行动将在家中的陈某拘留。这次,陈某拿出了1万元,但距12万元还差得远。

  此后,一次偶然的谈话中,执行庭一余姓执行人员得知一条重要线索,融城一市政工程公司还欠陈某工程款8万多元。法院执行庭通过多方交涉,2003年10月10日,法院执行庭终于将这笔8万多元的赔偿款送到了孙志兴的手里。

  今年初,陈某某也主动找到执行庭,拿出了两万多元。6年来,孙志兴终于追回了12万元赔偿金。日前,在逃的原融康招待所法人代表卢某因涉嫌非法转移查封物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文中主要人物为化名)

  本报记者 王华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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