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元凶的“照妖镜” 香港DNA鉴证屡破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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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13:4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3月17日电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警方自二○○一年七月修例,引入DNA法证技术检测以来,该检测技术 已成为一个效果显著的法证工具。 香港警察刑事部支持科何兆霆总督察说,DNA鉴证成为警队有效的破案工具,它对侦破谋杀、连环爆窃、绑架和性 罪行案件尤见效益。
警方表示,利用DNA科技,警队曾于一九九九年一月侦破一谋杀案。该案中一名三十三岁男子在其黄竹坑寓所内遭 利刃所刺毙命。调查该案的人员怀疑死者一名前同事与案件有关,但疑犯却声称对命案一无所知,甚至不曾踏足死者家。案中 并没有目击证人,而警方亦找不到指纹证据,幸而警方在现场找到属于另一个不知名人士的血迹,经DNA检验,证实与疑犯 ?合。最后疑犯在证据面前不得不承认因钱财纠纷杀害死者。 刑事部支持科何兆霆总督察表示,有时候罪犯逃离现场并没有留下半点线索。在先进科技的帮助下,警务人员可以在 罪案现场搜索DNA样本,并与数据库内的样本数据比对。这对侦查工作有很大助力,证明疑犯是否涉及某宗罪行。但搜集D NA证物要求罪案现场人员必须具选择性、准确性和专业性。 从今年一月开始,香港警方已把更多严重的可逮捕罪行纳入DNA取样之列。这些罪行包括《危险药物条例》和《枪 械及弹药条例》下的严重的可逮捕罪行,以及《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下的大部分罪行。警队的长远目标是将收取人体DN A样本列为警队人员的一般性技能,使他们在加入警队不久或接受持续训练时就能掌握这技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