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检察机关将领导干部生活社交列入监督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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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15:43 南方日报 | |||||||||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抓好队伍建设。昨天(16日),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张学军与省院领导班子及22个市(分)检察院的检察长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昨天起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明确要求把领导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列入监督范围,并积极探索完善监督的途径、办法与机制。把上级院检查下级
笔者从会上了解到,从今年3月底至年底,全省检察机关要按照高检院的部署,开展一次自侦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清理工作,重点清理撤案、不起诉、法院判无罪三类案件扣押、冻结款物的处理情况;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将继续探索如何健全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发生超期羁押现象。 张学军表示,对管理不严、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而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将按照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纪律责任。(文/贺信 曾庆春 陈云飞)(来源:南方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