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知假买假再起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16:29 北京晚报

  知假买假遭遇司法壁垒

  《新闻晨报》报道说,上海法院曾先后受理类似职业打假人以普通消费者名义要求商家赔偿案件100余件。3月15日,上海法院就此类赔偿案件明确表态:经营者对故意购假的消费者不构成欺诈,对“知假买假”、“诱假买假”的消费者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一”的诉讼请求,法院将不予支持。

04年加盟好项目大联展 一起邂逅阳光有情人
小户型主阵容揭晓 多媒体互动学英语

  该报道称,2002年12月下旬,阎某在赛博公司商场内发现,恒日公司销售的日本三菱牌LVP-X70BU投影机包装上没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中文厂名厂址,便故意购买了一台该型号投影机。之后,阎某以该投影机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为由,向卢湾法院起诉,要求“退一赔一”。法院审理后认定,恒日公司销售该进口投影机不构成欺诈,产品也未造成原告其他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为此,判决阎某要求恒日公司承担退货责任可以支持,但赔偿货物价款一倍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

  针对上述情况,上海法院明确,《消法》第49条规定的“退一赔一”责任的范围,仅限于经营者存在“欺诈”的情形。欺诈行为的构成,除有经营者的欺诈故意外,还要求经营者的欺诈与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消费者明知经营者销售的是假货,其购买行为并非因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而错误作出,经营者对“知假买假”或者“诱假买假”的消费者不构成欺诈,不适用“退一赔一”责任。

  职业打假群体逐渐消失

  “也只有在1994年1月1日起《消法》刚实施的几年内,知假买假曾经在司法实践中获得过支持。”北京中允律师事务所饶峙律师遗憾地说,曾有过的支持在近几年几乎消失了,法院无一例外地判知假买假不能获得双倍赔偿,北京也是如此。这一做法带来的直接结果是职业打假群体的逐渐消失。

  回想起1995年11月24日中消协牵头讨论“王海现象”时,当时的国家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副局长杨竖昆表示:他个人和单位都支持知假买假,这种受利益机制制约的打假力量不容忽视。当时的国家技术监督局打假办副主任叶柏林也认为,打击假冒伪劣靠政府和舆论是不够的,要发动群众,如果有千万个王海站起来,打假工作就有希望了。而如今,知假买假却遭遇了司法壁垒,那么,法律界如何认识知假买假呢?

  “法学界基本上是两种意见,一种认为虽然有人利用知假买假获得好处,但客观上打击了造假售假,对保护广大消费者有好处,有利于实现社会公正,主张扩大《消法》保护的范围;另一种则认为应该严格按法律层面的意思来理解《消法》规定的‘消费者’三个字,知假买假不是消费者,不能受《消法》保护。”饶峙律师说,面对社会上多年来对知假买假的不同声音,全国人大应该作出权威解释,终结人们对《消法》的不同理解。消费者维权难度增加

  知假买假不能获得司法支持,这对广大消费者构成了影响。每个消费者去打官司索赔时,都要面对商家关于是否事先知假的疑问,并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故意买假,而是为了生活需要,饶峙认为,这无疑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而递给商家一个盾牌。

  北京法院曾审理的一起案例即是如此。2001年12月31日,孙先生在北京某购物中心购买了300支派克笔,购物中心开具的发票注明:产地(美国)。1个月后,孙先生将购物中心告上法庭,称其购买的派克笔是“三无产品”。庭审时,购物中心就一口咬定孙先生事先知道产地不是美国,是孙先生非要让售货员写成美国的。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孙先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300支派克笔是为生活需要购置的,故他与购物中心之间的纠纷不属于《消法》的调解范畴,可以退货退款,但不能按《消法》获得赔偿。

  “这种对法律基于表面的理解,使造假售假者受到保护,反而让消费者承担了更多的举证责任。”饶峙认为,对法律的理解,应该按立法的原意和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利益,和广大消费者比起来,少数造假售假的商家利益受点损失算什么呢?退一步讲,即使知假买假不受《消法》保护,举证责任也应该让商家来承担,不能给消费者额外地戴上一套枷锁。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