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有关政策出台 北京安置富余人员可免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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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17:06 新华网 | |||||||||
记者今天(3月17日)从市劳动服务中心获悉,本市近日已出台《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程序的通知》。 《通知》规定,改制企业向市劳动保障局提交相关核查材料后,市劳动保障局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在接到相关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为企业出具《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改制企业持相关认定证明并按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
《通知》规定,辅业企业的改制分流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充分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分流安置和用于安置职工的处置等有关事项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未经审议通过,不得实施企业改制分流工作。改制企业完成工商和税务登记手续后,应当在30日内与所安置的富余人员变更或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为富余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通知》还详细规定了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具体工作程序。暂不在市国资委监管范围的其他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方案,由财政部门进行批复;区县属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工作程序,由各区县有关部门参照通知自行制定。中央在京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工作仍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等部门的规定执行。(记者丁文亚 通讯员郭遇)(来源:北京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