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管理规范收费 甘肃省出台计量检定收费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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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17:1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甘肃网3月17日电(韩红新)为加强计量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证新调整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得到正确 执行,近日,甘肃省出台了《甘肃省计量检定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适用于甘肃省计量器具、计量检定装置的检定收费 。此办法规定,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无论合格与否,被检定单位均应缴纳检定费。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如由检定机构进行 修理,已收取修理费的,再次检定不得收取检定费。
同时,《办法》中还规定,已列入周期检定计划的计量器具,检定机构应自接到计量器具之日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 定工作。超过此期限时,送检单位有权要求及时安排检定,并免交部分和全部检定费。实施监督检查所进行的检定和试验不收 费;出具错误数据、不按规程进行检定、重复检定的(包括不同计量检定单位之间重复检定)不得收费;对困难企业可减收检 定费等。《办法》还规定了收费单位应严格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 收费标准,不得将计量检定收费转为计量测试收费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