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进城务工人员可加入工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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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17:20 新华网 | |||||||||
新华网乌鲁木齐3月17日电 16日,乌市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 》一文,自此,被称为“职工娘家”的市总工会,又多了一类新成员——进城务工人员。 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不论其户籍是否在本地区或工作时间长短,不管是合同工、 临时工、季节工和农民工,不受工作时间的限制,只要务
加入工会后,企业工会将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明确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 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确保进城务工人员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 对不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强迫进城务工人员超时劳动,加班加点而又不依法支付工资报酬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 为的,工会可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促使其违法行为得以纠正。 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要求,把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使进城务工人员依法享有工 伤保险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