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出台措施促家禽业生产谨慎“回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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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01:56 燕赵都市报 | |||||||||
央视消息 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出台措施,规范家禽业流通秩序,促进禽类产品生产流通的恢复工作。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各地的禽类产品市场要实行挂牌经营制度,市场内的禽蛋产品经营者必须明示禽蛋产品生产地,动物检验检疫情况及证明,销售承诺等内容;对各禽类产品市场严格实行商品准入制度,所有进入各集贸批发市场,超市等市场的商品都必须提
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7日宣布,截至3月16日,已有21个国家和地区陆续恢复从中国内地进口部分禽类及其产品。 (王瑞整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