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法律援助热线 每4分钟一个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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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02:08 重庆商报 | |||||||||
法律援助热线·现场 本报讯(见习记者常宇)昨日上午,本报89089888法律援助热线开通后铃声不断,“热”得发烫。援助律师余泽东在3个小时里,总共接了46个法律援助电话,听筒几乎没有离过手。
上午9点,余泽东律师准时来到本报热线接待室。他刚刚坐下,南岸唐女士打来电话,向余律师询问她房屋补偿费被村里侵占,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讨回来?余律师肯定回答说能,并给她支招具体解决办法。在来电中,最多的是向律师咨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和民事赔偿等相关问题。律师对于每个来电都给予耐心解答,并作了详细记录。 昨天一大早,高新区的相爱德老太太看到本报开通法律援助热线,抓起身边的电话,但一直都占线。相老太想向律师详细咨询如何解决自己和单位40年的历史纠葛,电话老占线老打不通,她看看时间:都11点了,情急之下,索性出门拦了一辆“羚羊”。几分钟后,她赶到本报热线接待室,拉到余律师给她作“专场”咨询解答。12点,3名合川读者乘长途客车赶到本报,把即将离开的余律师拉住,咨询土地被征用后的赔偿方面问题。 法律援助热线·个案 混战伤人是否正当防卫 永川唐先生侄儿唐某一个多月前,驾驶货车在一路口,与后面一辆某驾校教练车上驾乘人员发生纠纷。教练车方叫来3人殴打唐某,双方在混战中均使用了匕首,结果唐某腿部被刺伤,对方一人受重伤。前日,唐某伤愈出院,被派出所民警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带走,问唐某是不是已触犯刑律? 律师解答如果对方在打斗中先使用了凶器,唐某在出于本能情况下掏出匕首自卫将人刺伤,就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如果唐某在对方停止伤害行为后刺伤对方,就属于防卫过当,要承担一定法律后果。当然,这还要根据公安部门的调查结果而定。 危房伤人房主是否担责 南岸区刘先生几年前因公致残,劳动仲裁判单位支付赔偿金7万元。后来,单位将一价值4万元的房屋产权过户给他,并另外补足3万赔偿金。但那房屋是危房,有户人在居住。他担心如果房屋倒塌伤人,会不会因为他是房主而追究其责任? 律师解答既然刘先生是屋主,必然要为房屋倒塌伤人承担相应责任。如果那户人执意要在刘先生屋里居住,他可以向警方或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那户人离开。否则,刘先生要为房屋倒塌或失火引发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见习记者常宇(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