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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事业分流人员可当教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02:2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我省将从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分流人员中选聘缺编的中小学教师。3月16日,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联合就此发出通知。

  据介绍,本次选聘对象为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本、专科毕业),或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原编制内且由财政供给的分流人员。符合规定的选聘对象,由县人事、编制、财政、教育等部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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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根据个人自愿原则,凭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名。此次选聘考试工作将按照择优选聘的原则,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事、编制、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以市为单位统一命题、集中考试、统一阅卷。考试内容按照“教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学科知识占80%左右,教育学、心理学知识以及教育法规知识占20%左右。

  据悉,录聘分数线由县(市、区)根据已公布的拟聘岗位数情况划定,并报市教育、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核准,录取分数线及入围名单均在当地及时张榜公布,凡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录聘。考核及聘用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及入编手续。入选人员应有1年的试用期,签订聘用合同。对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入选人员,试用期内须取得教师资格;对原为农村中小学合格教师后改行到其他事业单位的分流人员可减免试用期。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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