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有无缺陷谁说了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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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02:22 重庆晚报 | |||||||||
被消费者千呼万唤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日前正式发布,10月1日起实施。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对生产商的召回主动性保持怀疑。同时,我们更有理由寄望于在中国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汽车检验机构。 据公安部统计,2003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10437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3.7亿元,因车辆本身故障原因造成的事故约占事故总量的10%。因此,实施汽车召回制度,将可以
但仍然有种种忧虑。最大的忧虑就是:汽车有无缺陷,谁说了才算数?汽车消费者毕竟多数是单个的人,即使汽车哪个配件出了毛病,他们一般不会往“普遍性”上面想,而多半会认为是自己运气不好。在没有建立起全国范围内的信息收集和处理系统,并向大众公开的情况下,单个消费者很难判断自己的汽车所出现的“毛病”是不是“群发性”的故障。而离开了消费者主动的投诉、反映,设计和制造中的普遍性问题也很难及时发现。汽车修理厂很多为生产商所指定,实行召回制度后,会不会跟厂家配合默契地向消费者隐瞒真相? 能否真正落实召回制度的关键,在于是否有一个公正、权威和独立的常设机构来对汽车产品的质量缺陷进行检测和认定,以此明确区分产品的“系统性缺陷”与“偶然性缺陷”。这样的机构怎样才能保持科学、客观、公正?这又是对我们制度建设智慧的一大考验。 我们不能排除有些厂家自己发现问题后只悄悄地改进,甚至听任缺陷继续存在而对公众隐瞒不报。在中国没有召回制度以前,公开宣布大规模地召回缺陷汽车进行免费检修的国内汽车厂家,只有广州本田。除此之外,未闻其他厂家在召回方面有什么动作。 有鉴于此,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对生产商的召回“自觉性”保持怀疑。同时,我们更有理由寄望于在中国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汽车检验机构。傅盛宁罚款3万就像隔靴搔痒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一经面世就遭到了不少车主的质疑:与国际通行做法相比,最高限额3万元的国内处罚规定实在是隔靴搔痒。 它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可责令制造商重新召回,通报批评,并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严重性的;试图利用本规定的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规避主管部门监督的;由于制造商的过错致使召回缺陷产品未达到预期目的造成损害再度发生的。 有关人士指出,相对于汽车产品的高昂售价和高额利润而言,区区3万元罚款实在无法形成让人信服的比例关系。而相对于由于车辆缺陷可能造成的严重情形,这3万元更是微不足道。 如果以人民币为单位,日本的处罚上限约为1500万元,而美国为1.3亿元。 有人认为,在国外,汽车巨头都有过耗费巨资主动召回汽车的经历,并不是因为它们道德更好,而是政府罚款、消费者诉讼赔偿等,会使不诚信的生产商付出更多。罚款额太低,不但保护不了消费者,反而会助长不诚信行为。 李卉 邓小刚质检总局解释“低罚款”由来 针对3万元罚款标准太低的质疑,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法规处处长毕玉安解释了两个原因:一是立法权限受限;二是立法目的不是惩罚,而是重在引导。 毕玉安说,这部规定属于部门立法,而部门立法是要受国家有关立法法限制的,不能逾越最高权限。我们期待随着更高层次的缺陷产品管理制度的建立会改变这一现状。 另外,这部规定重在引导规范汽车制造商对缺陷汽车产品实施主动召回。惩罚不是目的,只是手段的一种。如果汽车制造商发生隐瞒缺陷的行为,我们将在媒体上曝光。虽然可能罚3万元,但连带的效应是很大的。最严厉的惩罚措施不是罚款,而是来自市场。对于一个成熟的企业,应该很重视企业的社会信誉。吴焕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