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为“住”出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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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02:4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 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里,对一系列与“住”相关的内容,进行全新规定。 一被聘用就有住房公积金 省府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用人单位一旦将职工招聘进门,就必须
物管专项维修资金将下调 从今年4月1日起,房屋的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将被从销售价格的3%下调到1.5%,下调的范围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用房,高层仍按原标准执行。 未售公有住房将全面清理 各地尚未出售的公有住房将得到全面清理,除危房、有历史保护价值的住房和政府作为廉租房源的住房外,现有公有住房将全部向现住户或职工出售。 对租住两套以上公有住房的现住户,可以向产权单位申请购买,超面积部分按市场价计算;对非成套住房,在保证居住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出售;对权属有争议的公有住房,由现房屋管理单位出具书面具结保证后,向职工出售,售房款暂由售房单位管理,待房屋确权后再明确归属。 三种好处您不可重复享受 从现在起,任何单位都禁止以任何方式新建或购买住房分配给职工。按房改政策购买现有公有住房、享受无房户住房补贴、参加集资与合作建房三种住房分配方式——这三种好处职工不能重复享受。经济适用房以中小套为主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套型将被控制在中小套型,销售价格也被严格审定。各地要根据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的变化,提前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年度供应量”。 省府鼓励各地对符合保障对象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购买商品住房时发放专项补贴,变暗补为明补。未实行经济适用住房专项补贴的市、县,不得停止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商品房至少盖一层才许卖 从4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除达到《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外,在形象进度上还要完成一层施工。商品房预销售合同,须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的解决方式。 (本报记者 石红彦)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