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污染不容忽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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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03:3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据新华社电2005年1月1日起,科研、监测(检测)、试验等单位实验室、化验室、试验场将按照污染源进行管理,实验室、化验室、试验场的污染将纳入环境监管范围。这是国家环保总局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强实验室类污染环境监管的通知》作出的规定。 据国家环保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实验室类污染损害人体健康,对环境的危害不
《通知》规定,试点城市应于2004年9月30日前完成对实验室、化验室、试验场废水、废气排污口的规范工作;对超标排放污水、废气、噪声的,应于2004年10月31日前完成治理,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应依法进行处理。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