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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被打顾客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05:52 深圳商报

  酒店被打顾客获赔

  法院认为酒店应提供安全必备的环境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段煜第)佛山一居民杨某到当地某酒店入住,被人打伤,共花去医疗费等共1万余元。杨某向酒店提出赔偿被拒绝后,遂向佛山市南海区法院起诉。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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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酒店向杨某赔偿医疗误工及交通费共11797元。

  杨某诉称,去年7月24日,他到南海某酒店办理入住手续,并支付房租费168元。到晚上10时许,在酒店房间中熟睡的他突然从疼痛中醒来,发现头部被人打伤,被抢现金3600元,即打电话通知家人,并向酒店反映情况。酒店打电话报警,公安机关作较大抢劫案侦查,但到现在仍未破案。

  杨受伤后,到广州市精神病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轻型闭合性颅损伤,至去年11月,前后共花去诊疗费10973元。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车费、丢失现金及精神损失费共5万元。而酒店认为自己没有对原告侵权,并已提供了相关服务,不存在赔偿。法院认为,杨某支付房租入住酒店,双方之间即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应受到法律保护。杨某入住酒店后,酒店应提供安全的环境,保护住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酒店因疏于管理,致使杨某入住酒店后头部受伤,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段煜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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