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不足千元换来3年徒刑 盗窃窨井盖属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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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06:11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新华社苏州3月17日电】(记者奚彬黄湘宁)盗窃窨井盖虽然非法获利不多,却可能因危害公共安全而坐牢。盗窃了总价值不足千元的5块窨井盖的两名小偷,近日被江苏省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经公安机关调查,吴淑华、王振东二人偷盗窨井盖的附近,就是苏州市景范中学470余名学生早晚停取自行车处。
法院审查认为:吴淑华和王振东采用盗窃路面市政设施的危险方法,危害了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公诉机关对其指控的罪名成立,两被告人构成共同故意犯罪。在审判中,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吴淑华有期徒刑3年3个月,判处王振东有期徒刑3年。 作者:记者奚彬黄湘宁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