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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网供电新政策:地下供电比空中供电贵一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07:20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讯昨日,省物价局、省经委联合印发了我省电网供电的新政策,规定电网供电线路是地下电缆的,按架空线路标准的1.5倍收取,即地下供电比空中供电贵一半。

  通知还规定,对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应按合同方式约定临时用电期限并预收相应容量的临时接电费用。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结束临时用电并拆除用电设施的,预收的临时接电费用全部退还用户。确需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临时接电费用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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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方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临时用电超过合同约定期限3年的,临时接电费用不退还。

  作者:屈金轶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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