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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贯彻行政许可法 办卫生许可证不再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07:20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讯 自今年7月1日起,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和对卫生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将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法律、行政法规有收费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这是省卫生厅昨日下发的《湖南省卫生厅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方案》透露的消息。

  据悉,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卫生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将列入本卫生行政机关的预算,由实施的卫生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本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同时,凡属省卫生厅文件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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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卫生行政许可项目,到2004年6月30日止一律停止执行。凡省卫生厅文件规定的卫生行政许可条件、程序、时限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要求的,自2004年7月1日起,一律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执行。自2004年7月1日起,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或初审决定(可以当场作出卫生许可决定的应即时作出许可决定)。

  根据方案要求,法律、法规设定的卫生行政许可,过去以卫生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科、股)名义实施的,或者以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授权有关卫生机构、组织实施的,应当予以纠正,一律在2004年6月30日前改为以卫生行政机关名义实施。

  作者:江晓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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