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降低农民进城务工成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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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07:27 扬子晚报 | |||||||||
为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促进农民增收,我省昨日出台措施,降低农民进城务工成本。 取消6项就业培训费,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全省范围一律取消外来人员每本2元的就业证工本费,每卡1元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向就业前培训定点单位收取的费用(原收取标准为培训收入的10%—12%),对用人单位收取的每次30元的招聘信息发布审核
减免4项求职登记费用。跨省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服务费,由原规定的每人每月4元下调为每人每月2元;求职登记费,由原规定的每人次5元降为每人次3元;微机信息资料查询服务费,由原规定的每人次5元降为每人次3元。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一律免收每人次3元的进场求职门票费。 民工子女入学与城镇学生一样。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外,省以下各级一律不得出台针对民工进城就业而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已经出台的一律取消;进城民工子女在当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入学,在入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方面与所在城镇学生一视同仁;强制农民参加的培训一律不得收费;向建筑企业收取的建筑管理费,一律不得转向民工摊派;严禁向民工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和保证金。 省物价局当天还公布了今后民工必须负担的行政性收费项目和标准。1、公安部门向外来和外出务工农民收取的《暂住证》工本费。纸质:每证1元;二维条码卡:每证5元;非接触式IC卡:每证20元。2、计划生育部门向外出和外来劳务农民收取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每证5元。有关负责人指出,除了正式公布可收取的费用,其余均属于乱收费,农民可以拒绝缴纳,并向相关部门举报。(杨涌 黄红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