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工程带头还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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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07:40 北京青年报 | |||||||||
最新研究制定的《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认定标准》开始实施 本报讯到5月底,本市将摸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底数,并在6月底前,制定还款计划。记者昨天从市建委获悉,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调查制定还款计划的通知》,上述工作将按照建设部等有关部门最新研究制定的《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认定标准》进行。此次还款计划明确政府投资工程要带头还款,在2005年年底
按照《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认定标准》,拖欠工程款是指在2003年12月31日前已经竣工的工程和因变更承包人或其他原因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且承包人停止施工3个月以上的未竣工工程,发包人(业主)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向承包人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其中,对于已竣工结算、已竣工未结算、工程已完工,未办理竣工验收、在建工程拖欠等五项拖欠工程款工程,作出了具体标准规定。1 作者:梁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