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军老宅”昨被保护性强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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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07:48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浩文实习生宋艳丽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督军老宅”案在历经多次庭审、西安市中院终审判决后认为“市拆迁办的裁决行为虽在程序上存在瑕疵,但不足以影响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3月17日,莲湖区法院依法对“督军老宅”强制拆迁。 “督军老宅”是解放前陕西督军、省长陈树藩的宅第,建于上世纪初。2003年1月7日
同年5月初,莲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拆迁安置裁决书。陈泽秦不服,向西安市中院提出上诉。 西安中院审理后于2003年12月10日,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月17日早上9时许,法官开始强制腾房,在执行现场,西安市文物园林局小雁塔管理所的工作人员也来到现场协助拆迁,该管理所业务科的乔卫新科长说,从古建筑角度看,陈宅的文物价值并不大,只是因为其主人的名气显得文化意味浓些,有一些文化价值。他们到现场协助执行主要是对陈宅的一些木雕、木刻、瓦当等物品作初步鉴定,以保护确有保护价值的物品,如果确实有文物价值,经主人同意后,他们将带回去妥善保存代管。 考虑到老宅毕竟有其一定的历史价值,下午3时左右,在对老宅前后院的建筑物机械拆除后,法院专门组织人力对老宅进行人工拆除,对老宅屋顶的瓦片、格子门窗等仔细拆除,尽可能地保持其原状。据法官讲,今天,将要对老宅主体进行机械拆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