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没救火义务 火场演习"只管逃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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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07:59 大众网 | |||||||||
本报济南3月17日讯(记者 乔显佳 通讯员 董国华) 今天上午,济南市市中区教育局联合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在长清素质教育基地举行了中小学生消防演习。 上午10时30分,一股浓烟忽然从该教育基地一学生公寓的侧门涌出。“起火了!”随着一声喊叫,正在屋内休息的中学生赶紧电话报警。
大约两分钟之后,一辆红色的消防车闪着警灯赶到失火公寓前。随后,两名全副武装的消防官兵跳下车来,迅速架好云梯,麻利地攀上公寓二楼靠近马路的一个窗口,数十名身陷“火海”的孩子被一一救出。 “不好了!”此时,公寓正门也突然冒出滚滚浓烟。但数秒钟后,四五十名中学生捂着鼻子,在现场5位老师的冷静指挥下,忙而不乱地跑了出来。 刚刚逃离“火场”的济南市十四中初一学生刘金祥告诉记者,“火灾”发生后,他赶紧和同学到水房蘸湿了毛巾,用它捂紧鼻子往楼下跑。另一名14岁的中学生庞占鹤则称,火海逃生中最重要的是冷静,另外,同学之间要相互配合,以免发生踩踏。几名中学生表示,遭遇火灾时,他们首先想到的是应用所学的消防知识进行自救,没有去想如何开展消防救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总则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在场的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教官进一步指出,未成年人没有救火的义务,他们的任务是赶紧向消防部门报告火情。此外,学生在校园火场逃生时,首要的任务是选择一条自己所熟悉的路线,迅速离开火场。编辑:余梁(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