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通过审查不得进行药物临床试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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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08:06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近日出台,《办法》明确规定,没有通过审查的药品临床研究基地,不再具有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资格。《办法》规定,申请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必须先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有完善的试验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能够保证试验要求的床位数和受试者人数,具有防范和处理药物临床试验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据央视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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