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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位“自由船员”在厦诞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08:06 海峡网-厦门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卢天娇通讯员朱紫雨)昨日上午,来自泉州的郭先生从厦门海事局领到了2天前申办的船员适任证书。郭先生成为全国海事系统推行八项便民利民措施后,我省首例以公民个人名义向海事部门申办船员证书的船员,这意味着我省“自由船员”走向市场的步伐加快了。

  1997年11月,交通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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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申办船员适任证书时,必须由申请人所在公司出具其最近五年内的海上资历、专业水平和技能、适任能力、任职情况和安全记录等证明材料。这就意味着船员适任证书必须由公司向海事部门申请办理。

  然而,随着我国航运经济的快速发展,船员逐步走向市场,频繁的流动使他们不再从属于某一公司,“自由船员”相应增多了起来。《规则》无疑给这些“自由船员”带来了不便,他们必须挂靠一公司才能申请办理相关的船员证书。社会上的一些公司便利用这一空子,向船员收取高额费用。以厦门为例,办理一本船员证书,海事部门仅收取工本费10元,而公司则向船员收取至少数百元的费用,不仅给船员增加了经济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坏了政府部门的形象。

  今年2月,国家海事局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八项便民利民措施,其中一条便明确规定“公民可以个人名义申办船员适任证书和专业培训证书”。领到证书的郭先生说,现在的花费也比以前少了很多。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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