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有较大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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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8日08:22 河北日报 | |||||||||
调整的主要方面 本报讯(记者陈海)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为加大对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快解决当前农民增收难问题,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今年我省对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政策进行较大的调整和完善。
这次调整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资金投入重点向农业主产区倾斜,规定从今年起每年将新增中央财政资金的80%以上用于农业主产区;国家级、省级扶贫重点县和财政困难县原则上可以不配套;取消土地治理项目的有偿资金;首次开展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工作。与以往相比,今年更加明确地提出了把农业综合开发保障粮食供给和增加农民收入两个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 据了解,2004年我省农业综合开发计划投资63874万元。资金的投向和项目的设立,将更加明确体现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特别是加强优势农产品产业带范围内的中低产田改造,着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扩大高产、稳产、节水高效和旱涝保收农田。 地方财政配套比例降低 本报讯(记者陈海)这次根据国家政策,我省调整地方财政配套比例,主要解决市、县两级农业综合开发配套难的问题,加大了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开发资金的投入力度,切实改善主产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 我省作为农业主产区,中央财政资金与地方配套比例由1∶0.82调整为1∶0.5。今后,国家级、省级扶贫重点县以及财政收支矛盾较大的县原则上可以不配套,这些县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同时,省级财政承担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提高到80%以上。这样,过去因开发资金配套不到位而得不到扶持的地区,就可以争取到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支持。 财政无偿资金部分增加 本报讯(记者陈海)这次政策调整取消了土地治理项目的有偿资金,今后土地治理项目资金全部成了无偿资金,将有效缓解长期以来靠农民自身投入不足的问题。 产业化经营项目中产业化龙头项目的有偿无偿比例维持80∶20不变,多种经营项目的有偿无偿比例在80∶20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对无偿资金要规定严格的使用范围。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的回收期作了调整,即由现在的第4年开始回收,改为第5年开始回收,每年回收50%,第6年全部还清。 此外,今后还将在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资金中单独设贴息资金,真正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综合开发。 项目投资标准提高 本报讯 (记者陈海)为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力度,今年农业综合开发将提高项目的投资标准。 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标准上要进一步体现出南北差异,平原、丘陵、山区的差异,依据不同的自然条件,项目建设标准也将会有较大的差别,不再搞一刀切。在此基础上,还将逐步提高项目的单位投资标准。 各地在申报2004年项目和编报项目计划时,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亩投资标准,平原地区调整为440元(含中央和地方财政、农民群众自筹等各类资金),丘陵地区调整为570元。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首次得到扶持 本报讯(记者陈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组织农民闯市场、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根据农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农业综合开发明确了“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重点扶持以产品或产业为纽带组织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首次进入我省农业综合开发的扶持范围。 今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只要符合扶持条件,既可以申报产业化经营项目,也可以申报土地治理项目。对农产品专业协会,要重点扶持其开展科技推广、技术培训、营销服务等;对其承担某个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技术培训、科技推广任务,允许用该项目的科技推广费用给予相应补贴。 | |||||||||